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>的通知》(建标[2008]105号)的要求,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修订了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 GB50017-2003
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:
1.总则;2.术语和符号:3.基本设计规定:4.材料:5.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;6.受弯构件;7.轴心受力构件:8.拉弯、压弯构件:9.加劲钢板剪力墙: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;11连接:12.节点:13.钢管连接点;14.钢与混凝土组合梁;15.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;16.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:17.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:18.钢结构防护等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:5.“连接计算(原规范第7章)”改为“连接(第11章)”及“节点(第12章)”两章,“构造要求(原规范第8章)”中有关焊接及螺栓连接的内容并入第11章、柱脚内容并入第12章。
6.“构造要求(原规范第8章)”中的条文根据其内容,分别并入相关各章,其中“防护和隔热”移入“钢结构防护(第18章)”。
7.“塑性设计(原规范第9章)”改为“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(第10章)”,采用了利用钢结构塑性进行内力重分配的思路进行设计。
8.“钢管结构(原规范第10章)”改为“钢管连接节点(第13章)”,丰富了计算的节点连接形式,另外,增加了节点刚度判定的内容
9.“钢与混凝土组合梁(原规范第11章,修订后为第14章)”,补充了纵向抗剪设计内容,删除了与弯筋连接件有关的内容。
本次修订新增了材料(第4章)、结构分析及稳定性设计(第5章)、加劲钢板剪力墙(第9章)、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(第15章)、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(第17章)、钢结构防护(第18章)等章节,同时在附录中增加了常用建筑结构体系、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等内容。
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
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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