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.1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,规范江苏省 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工作,明确审查内容,统一审查尺度, 根据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 81 号)、《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)规定,制定本要点。
1.0.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, 扩建、改建项目可参照执行。
1.0.3 本要点主要依据江苏省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DB32/3962- 2020 确定审查条文和审查要求。设计单位应按《江苏省民用建筑施 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相关绿色设 计文件。
1.0.4 对有星级要求的民用建筑,设计单位除应按《江苏省民用 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相关 绿色设计文件外,尚应按该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自评估表,施工图审查 机构应根据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GB/T 50378-2019、《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技术细则 2019》等对自评估表与相关设计文件、材料进行符合 性审查。
1.0.5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(但不限于):民用建筑的施 工图绿色设计专篇、绿色建筑自评估表(有星级要求的项目)、施工 图设计阶段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、设计图纸、设备(器材)表、 计算书、分析报告、相关批准文件以及业主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环评、 检测等专项报告。
1.0.6 对非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涉及的绿色建筑要求或 后续专项设计内容(如景观、装饰装修、智能化、标识系统等),设 计单位应在绿色设计专篇中对上述内容提出性能或指标的基本要求,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材料时,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 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《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》。
1.0.7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工作由建筑、结构、暖通空调、给排 水、电气专业分别承担,建筑专业综合统筹协调。
1.0.8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时,应单列“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 查意见”。
1.0.9 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全面准确理解并 执行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DB32/3962-2020,不应因相关标准 条文(款)未列入本审查要点而忽视其执行。
1.0.10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不等同于绿色建筑预评价,绿色建筑 标识认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。
1.0.11 建筑绿色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外,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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